顯示具有 政策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政策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9年4月23日 星期二

醫療爆煲 是嬰兒潮世代的責任


長久以來積累的醫療問題,年復年的流感高峰期、醫院爆煲、病人瞓到出走廊,如風土病一樣纏繞着香港。這一兩年去到臨界點,終於捱不住,有醫護喊叫,管理層才回過身來:「啊,是嗎?吃點燒賣吧。」
回歸以來人口增長了,醫療需求增加了,政府在2016年宣布的「10年醫院發展計劃」,總共預算用2000億元增建牀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說其實未必夠,因只有啓德醫院是新的大型醫院。硬件有計劃,人手呢?近日醫委會才急急想通過放寬海外醫生進口方案,全被否決,現在就等第二輪。所有事發生得措手不及,好像問題才剛剛出現一樣。

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一手樓空置稅效果有限 特首僅作狀打擊資產階級


猶記得去年6月底,林鄭月娥宣布「娥六招」。回看去年年中樓價從高位稍微下跌了一點,結束自2016年起的升浪,但近幾個月似乎又略見回升,大家都趕着入市。
一手空置量少 空置稅影響不大
9個月後,政府終於提出立法建議,向空置超過一年的一手樓開徵空置稅,稅率定在應課差餉租值的200%,即大約兩年的市值租金。發展商同地產建設商會極力反對,並開出更為寬鬆的反建議。自由黨一方面擔心實行後令樓價大跌,另一方面又指最終轉嫁買家令樓價上升,究竟一手樓空置稅會有何效果?
若政策目的是增加供應,效果並不會很大。政府統計約有9000個一手空置單位,業界數字是30004000個,就算全推供應也只是一季至半年供應量。假設發展商無辦法用其他方法規避稅項,一手樓空置稅會有短期作用;但幾千個單位推售完畢後,還得看長期供應。

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提高最低工資 不一定增加失業率


尚有一個月左右,新的最低工資水平就要實施了。
201951日,最低工資將由34.5提升至37.5元。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一次,由工會及僱主代表在談判桌定下新的最低工資。自2013年起,每次都是加2元,除了2015年加了2.5元。今次加3元,是加幅最大的一次,達8.7%,比起綜合物價指數的升幅(5.2%),或與中低收入家庭關聯較大的甲類綜合物價指數(5.8%;註),升幅更大。
最低工資加3 似乎稍高
可是低技術服務業工種如看更、清潔員等,他們生產力提升是有限的。市場工資反映勞工生產力,在這前提下,最低工資加幅如要貼近市場,應貼近物價升幅。假設生產力無提高,算起來,應加到36.336.5元,即大約2元。當然,本身兩年前的34.5元都未必是市場價格,遠離市場愈遠,效率愈低和愈多扭曲。而最低工資政策目的本身亦不是要完全跟隨市場,而是勞工權益。

2019年2月26日 星期二

大灣區不能只重機遇 也須重實行和分配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一出,「大灣區」頓成2019年「潮語」。政府官員和泛民政黨反應兩極,都是自說自話,牛頭唔搭馬嘴。
大灣區重點在於融合,包括法規、人才、資金的流通等。但融合必然與一國兩制衝突,這是一個解不開的結。最近幾年發生的事:銅鑼灣書店事件、高鐵、港珠澳大橋、一地兩檢、明日大嶼、獨立關稅區、逃犯引渡等,背後都是融合和一國兩制的衝突,這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之一。可以想像《綱要》一出,矛盾將有增無減。
大灣區融合有好處
政府着重「機遇」和「蘇州過後無艇搭」。融合有其好處。融合的好處是各處營商成本下降,便利投資及消費。在遠古年代,大陸與香港銀行不互通,就算同一名號也未必可以一卡兩地提款;現在很多銀行可以做到這個功能,便是簡單如此都需要行政及法規上各個地方配合。簡單如打電話收長途電話費,市民不是要開漫遊,就是要多買張卡,或申請一卡多號。又例如港珠澳大橋,行車要申請通行證和買三地車保。融合,就是闖大灣區如在香港,帶愈少的證件,申請愈少的批文,而不是左一個關卡、右一個關卡。

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支持提高退休年齡到65歲


政府準備提高長者綜援領取年齡,引來極大反彈,所有陣營齊心口誅筆伐。
提高長者綜援領取年齡與提高退休年齡有密切關係,是世界大勢所趨。據估計,改動每年只節省約1.7億元,所以改動並非為了省錢,而是將所有政策的界線逐漸在65歲「睇齊」。話說強積金在2000年一開始的設定是65歲後才可領取,已經揭示長遠計,65歲才是政府認為理想的退休年齡。其後,201561日或之後入職的文職公務員退休年齡,已由60歲上調至65歲,所以不應覺得驚訝。
發達國平均退休年齡超過60
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17年的平均「正常退休年齡」(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齡,在這之前退休養老金不足額)男性為64.3歲,女性為63.5歲;平均「有效退休年齡」(完全離開勞動市場不再賺取收入)男性為65.3歲,女性為63.6歲。其中「有效退休年齡」最高的是南韓,男性平均工作至72.9歲,女性至73.1歲。
OECD 36國中,真正60歲就可以攞足退休金的國家,男性有3個,女性有6個。在其中24個國家,男性都要等到65歲才可攞足退休金。

2019年1月8日 星期二

2019 仍是土地問題


2018年乃風起雲湧之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趕在一年之末1231日的殘年急景下發布公眾引頸以待的諮詢報告。諮詢期長達近半年,土地討論擾攘多時,時事節目主持跟我說,講土地問題「講到口臭」,悶出鳥來。看來土地諮詢的一大目標「引起討論」是做到了,但「凝聚共識」又如何?記者叫我評論報告,實在,無人想2019年仍絮絮不休講土地問題。但婆媳糾紛、夫妻不和、家嘈屋閉、鄰居互斬,以上何不與土地問題無關?香港人能不為此糾纏下去嗎?
3個分析民意的方法
報告目標是整合大量公眾意見,小組提議8個選項多管齊下,合共提供逾3200公頃新增土地。公眾意見的統計有三部分:一部分是中大亞太研究所的電話調查;二是公眾參與填回來的「點心紙」;三是從各個渠道,包括公眾活動、書面意見書、請願和簽名運動、社交網絡和媒體及意見收集表格等集合討論條文作質化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後兩部分由港大的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負責。
這些渠道所收集的民意中肯嗎?中大的電話調查較符合隨機抽樣的準則,能綜合沉默大多數的傾向;「點心紙」的落區部分較隨機,但有很多團體發起叫大家填表或罷填,熱心市民在這部分的比重較電話調查大。
至於質化意見統計,有人認為非常偏頗。研究中心有既定方法抓取各個渠道的質化意見,造成這部分的意見較極端的原因,可以是某些傳媒本身有強烈取態,激進者較熱中發表評論,和網上媒體及簽名運動偏向兩極化和民粹抬頭。例如,私人遊樂場用地在電話調查及「點心紙」的支持率分別是61%54%,但在質化研究的「基本態度」一項得到達92%支持度。正如美國、台灣總統選舉,就算無劍橋分析公司從中作梗,各方以媒體製造大量民意的攻防戰影響選情,因此極端的質化民意反映了數據及媒體本身特色。質化數據部分較適宜用來觀察選項的熱烈討論和爭議程度,以及除簡單表態外所引用的論點以及周邊建議,卻不適宜用作選項排序。

高球場毋須動土 郊野公園不應碰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土地共享是議價問題


坊間看公私合營(現稱「土地共享」),總愛將其看作官商勾結的一種,認為發展商大賺特賺。其實土地共享這個建議,最後有幾着數,得看政府及發展商彼此的談判實力。對發展商來說,土地共享只是其業務「多一瓣」有機會「開齋」,最後落實的細節才決定其計劃的着數程度。
回購土地及土地共享分別不大
回購土地或土地共享,對地產商來說分別不大。「回購土地」跟「收回土地」不同:「收回土地」是以既定價目表收回;「回購土地」是傾價錢,談不攏就不賣。「回購土地」由政府發動價格談判;「土地共享」由地產商發動,議價的方式變成了公私營比例、基建誰支付、資助房屋如何扣價等。這些細節影響地產商利潤,去到最後,價錢談不攏還是不會成功。所以跟地產商朋友討論過,他們覺得無論是回購土地或是土地共享,只是議價方式不同,本質上沒有影響政府和發展商的議價能力,兩者分別不大。
究竟土地共享計劃中的資助房屋佔樓面六成或七成呢?坊間有些人總認為愈多愈好。但從發展商的角度出發,若太多致他們賺不到錢,他們就不發展了,結果一拍兩散。聞說有發展商在施政報告一出後衝去找高級政府官員談判要六成,不是七成,暫時仍不得要領。
發展商心目中的「公私合營」並不是這樣。2017年上半年,曾經有發展商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公私合營,是三成資助房屋、七成私樓,而非現在調轉的「三私七公」。原來大家所謂公私合營的比例,期望是這樣南轅北轍。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人工島 點解要填


2018年施政報告出爐,焦點落在「明日大嶼」計劃上。特首說要落實在大嶼山東部用30年造一個1700公頃的人工島,七成住宅樓面作公營房屋。以下會分析這樣倉促宣布的效果和背後可能的原因、香港是否需要這個人工島,以及如何衡量是否值得做。
「明日大嶼」玩死土供組
看公眾反應,「明日大嶼」沒有得到很多支持。除了因為劉德華的出現,令公眾出現意想不到的反彈外,林鄭月娥在政策推銷上不能自圓其說。
第一,她未有好好解釋突然宣布要填1700公頃東大嶼的理念,連數字也不太清晰。4000億至5000億元只是極粗略的估計,大多是抄團結香港基金的研究。早前《香港2030+》計劃中建議的中部水域人工島面積及土地諮詢文件寫的東大嶼都會是1000公頃。被問及為什麼要增加至1700公頃,林鄭只說數字是別人給的,問了幾問,答不出所以然來。
第二,公布的時機非常不合時。明明土地諮詢做了半年,土地小組早就聲明要大約12月才能繳交完整報告,林鄭要小組在施政報告前交中期報告配合。填海是10年以上計的事,多等3個月,待土地諮詢結果推出後才宣布,不會有太大分別。
况且工程需時預計太樂觀,2025年中開始填海,估計2032年可以入住(舊「玫瑰園」光是填海部分就要4.5年)。科技進步的可能性是有的,但近年香港工程質素下降、官僚監管不力,2032年入伙似乎太樂觀,「明日大嶼」計劃不能解決市民短期房屋需求。
十幾年後的事,為了早3個月急就章宣布,將黃遠輝半年內落區百多次的紀錄與汗水抹煞,置整個小組的努力於不顧,情何以堪。我在〈諮詢的意義〉(201887日《明報》)裏寫過,這次是真諮詢還是假諮詢,責任非在小組上,而在政府上。結果特首一錘定音,廢小組武功。
有權貴甚至說「林鄭選錯人了,黃遠輝做事太認真」;又有人認為他是「周永新第二」。就是因為認真,不會得過且過,若民意與政府不合,他究竟會不會為政府扭曲意見,拭目以待。如果報告出來,東大嶼支持度不高,林鄭或要故技重施,找些原因去敗壞他的名聲,如「公共政策之事佢唔識」等,他才真正變成「周永新第二」。
社會賢達願意無償做公職,甚至日曬雨淋企街站,是真心想服務社會。政府這樣對待他們,令他們退隱江湖,非市民之褔。周永新事件已說明,政府做了研究諮詢又棄而不用,無助解決社會大眾對政府政策的意見分歧,反而令政府公信力盡失。
第三,高鐵西九站上月剛剛通車,除超支嚴重外,每日80,100的旅客人次,至今無一日達標。種種事情,引起社會對政府基建工程估算過於樂觀的抨擊。林鄭在一片「大白象」批評聲中,又大興土木,難免令人產生聯想,認為這是另一「大白象」工程。
特首公布的東大嶼計劃,內容之空虛,時間之不當,是一個公務員體制培訓下的高官不應犯下的錯誤。有猜測是配合大灣區規劃,因為等不及,所以必須率先宣布。團結香港基金只是公關公司,政府是執行者,諮詢是走程序、例行公事,無話要與市民共議。不想人懷疑,推銷的細節必須做好。
需要東大嶼填海嗎?
有很多團體表示香港並不需要那麼多土地,這就要看發展的目標是什麼。如果目標是1200公頃,那麼農地、棕地、私人遊樂場,根據「點心紙」所列,加起來已經有900多公頃,要填的海其實很少,沿岸填已經夠。再加上新界新發展區,一個選項已是720公頃。如果目標是2200公頃以上,那麼填海大概是少不免的。但是否要填1700公頃,還得看需求和其他選項的可行性。因此,需要人工島與否,要看目標。當然,去到實質回購土地、交通配套,會有其他考量,但如果是因為這些原因政府認為東大嶼填海更好,必須解釋清楚。
另一個支持填海的原因是,香港由1985年開始每5年填海400多至600多公頃,但20052014年間10年只填了92公頃,土地創造嚴重大落後。若香港是如歐洲一些老化小城一樣,是毋須再增加土地;但香港是搵錢之地,還要繼續發展,政府手上有土地儲備,事情會比較易為。可以想像政府現在缺乏土地、市民住屋需求殷切,手持私人土地的地主議價能力高。到2030年,政府手上有土地儲備,變相削弱政府收回私人土地時地主的議價能力。
為什麼需要填海、為什麼是1700公頃、為什麼是東大嶼?政府尚未給公眾一個有力說法,以上純屬猜測,政府應開誠布公,向市民詳細交代。
東大嶼填海值得做嗎?
一個項目是否值得做,要看內在回報率。但這項目太宏大、時間太長、變數太多,要計及對經濟的貢獻;填海成本又受海沙、工人價格浮動影響,還有超支,其實難以知道是否值得做。但政府是有責任計這條數,與其他選項比較,拿出論據和論述來說服公眾。這些材料至今未見。
超支問題一直困擾香港基建,近來愈發嚴重,納稅人身受其害。如果說5000億元能將整個項目擺平,攤開15年支付,不計折現,每年只是300多億元,看來是可負擔的。但如果計及超支至8000億至1萬億元,甚至有坊間工程師說1.5萬億元,每年就要負擔700億到1000億元。特首說本來每年已經花掉1000多億元起基建,舊基建完成後,新項目只是延續以往每年1000多億元。
若香港經濟繼續向好,當然可以承受;但經濟轉壞,賣地收入及稅收下降,基建的花費又不能不支付,就需要用掉儲備或削減其他項目如醫療、社福、教育的開支(或使其增長較緩慢),每年都有的幾百億「派糖」無了。這不是無機會發生的,亞洲金融風暴後的數年就是經驗。相比基建開支,坊間大力爭取的全民退保,原來一年只比原有制度多約500億元的開支。
獨裁政府的錢向哪裏流,顯示統治者對社會福祉和個人利益的衡量,其中包括統治者的政治經濟觀點,也可能包括其個人欲望,如穩固個人政府地位或日後免被清算等。
無論如何,「明日大嶼」的政策選擇,與林鄭一直強調的解決短期房屋問題的政策目標,並不相符。
 (本文載於 2018年10月16日 《明報》)

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新居屋增禁售期 意義不大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研究將新居屋禁售期由5年增加至10年,理據是新居屋折扣由約七成降至約五成,要防止炒樓及為免新居屋太着數,所以要延長禁售期。很多政黨表示支持,甚至有議員及個別小組委員要求永久禁止在私人市場轉售(註1)。有消息說特首對此反應正面(註2)。雖然很多人支持延長禁售期,但是他們的論點站不住腳,延長禁售期其實意義不大。
增禁售期 難打擊炒樓
2007年後發售的居屋,已不設房委會回購,持貨至第三年可於二手未補價市場讓「白居二」(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申請者購買,至第五年可補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現在新居屋的定價機制改變,由過往根據市場定價打折,變成根據申請人入息中位數的可負擔能力定價。在最近一期居屋,根據新計法,定價將由以前通常約七折降至五二折。若樓價繼續上升,申請者入息追不上,這個折扣只會更大。
延長禁售期的支持者提出好幾個原因,一是防止炒樓。但事實上,增加私人市場禁售期是難以防止炒樓的,因為業主在第三年起已可在二手未補價市場中出售。這個二手未補價市場,理論上按市值計價。現時去地產代理睇樓,居屋會有「未補價售價」與「已補價售價」。例如××苑某單位,「售:560萬」,「居二價:350萬」。自由市場價升得愈高,「未補價售價」也會跟着升。所以如果有人買居屋是為了炒樓,在新政策下,是可以繼續在未補價市場炒的。因此,增加私人市場轉售禁售期,不能達到杜絕炒樓的政策目標。
倒轉來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要顧及買家的套現需要,所以不能將禁售期加太長,也是錯的,因為有了二手未補價市場已可套現。
延長禁售期的支持者提出的另一個原因,是公平。我明白一般人、房委會委員、議員都有這種想法:着數多了,自然要在另一方面加大限制,否則不公平。問題是,在現時香港的情况下,資助房屋根本供不應求,只有少數好運的申請者抽到可得資助,其餘合乎資格申請者就得不到任何資助,本來就不公平。20172018年居屋計劃白表中籤率只有2%2.4%,大部分符合資格的人都無法抽中,望門興嘆。買了舊居屋的人可以話為何新居屋折扣較大,他們較小;白表申請者又可以話綠表申請人何以既可抽居屋,又可抽綠置居。在一個本來就不公平的制度,在小處堅持細微的公平,是一件很滑稽的事。
增禁售期意義不大 又降低市場效率
資助房屋折扣降低,本身就會令業主出售的意欲減少,所以增禁售期意義不大。增加禁售期,使房屋流轉更難、效率更低,減少供應,增加空置。
根據現行規定,在私人市場出售資助房屋須補價。資助房屋落成時,出售價於市價的成數,就是業主所得折扣。譬如一個市值500萬元的居屋單位,買家只付350萬元,即打了七折。在私人市場出售,就要按出售時市價補回三成的錢給房委會。
正常情况下,在私人市場要購買一個居住的地方,須付十足市價。所以如果資助房屋業主賣掉房子,只拿回七成價值,他必須自行付出另外三成才可以找到私人市場的類似單位。
將來這個折扣會降到約五成,即是說,業主須自行付出另外五成才可搬出,這樣已經大大降低了轉售的意欲。用一個極端例子:若資助房屋是免費的,根本不會有人賣;即使不住,也會丟空。
另一個看法是,業主一天不賣,一天住在舊居屋,他是付出了七成價錢,但享受到房子十足的使用權,即賺了三成業權的居住價值。在新居屋,他賺的是五成,更加不想搬。
出售的原因,可以是想套現、買一間更大的私樓、獲得現金周轉等等。同樣,折扣愈高,出售意欲愈低。
因此,增加折扣及增加禁售期的效果是二手居屋供應更少,降低市場效率。增加折扣本來令業主更不想賣樓,然後還要再加一大堆令業主賣樓更難的限制,如禁售期,會使更多業主低效率地使用資助房屋,例如丟空。差餉物業估價署沒有統計未補價的資助房屋空置率,不知其普遍性,但將資助房屋丟空的例子,一般人也有聽說過。我認識有人有居屋不住,住在私樓,退休才搬回居屋;也有人私底下說居屋空置了,想找人暗盤租,當然未補價出租,暫時仍是犯法的。
鼓勵市民炒樓還是打擊炒樓
講房屋政策,論政策目標,從來都是問:幫市民置富,還是讓市民安居?
幫市民置富,是讓市民藉着置業,分享城市繁榮、土地升值的成果,希望他們有資產可以運用,以應付人生中各種需要。若是這樣,就必須有辦法讓他們炒樓套現,政策要靈活,貼近私人市場。
讓市民安居,即提供資助讓有需要的市民可租住市價房屋,解決居住問題,毋須擁有業權。外國社區房屋比較少,較多用現金資助非實物模式,較有效率。
如何設定公共房屋政策的各種限制,是體現究竟政府想幫市民「置富」還是「安居」的目標。可是到現在,政府好像還未想清楚這個問題。因為房屋政策路徑依循,難以一時有大改動,造成現在政府資助市民炒樓,但又不想市民炒樓的政策。這個矛盾,看來短期內難以解決。
1:〈黃遠輝預告日後居屋將收緊轉售限制〉,2018718日「香港01
2:〈新居屋禁售期擬五年增至十年〉,2018727日《星島日報》


(本文載於 2018年9月4日 《明報》)

2018年8月21日 星期二

年金少人買 不代表失敗


首批公共年金計劃的總認購額為49.4億元,佔發行量100億元不夠一半。有指市場反應冷淡。原因為何?
首先,始終香港人家庭觀念重,近年「養兒防老」的觀念雖漸減退,但很多長者依然依賴子女照顧。有調查詢問長者主要收入來源,有62.3%表示來自兒子或女兒及其配偶(註)。這個研究為多年前所做,近年退休的部分長者因為資產增值,較富理財經驗,可能可以減少依賴下一代。但看來依賴家庭轉移這個趨勢,仍會持續。
公共年金反應冷淡?
〈年金說〉(2018710日《明報》)一文解釋過子女可以代替正規金融工具處理長壽風險。若養老現金流有子女包底,是以子女對冲長壽風險,就不怕太長命,這些長者沒有意欲買年金。
華人着重跨代轉移,有留下遺產為下一代打算的觀念。年金會燒掉本金,所以並不適合有這個想法的長者。
第二,年金這個產品設計並不符合很多人預期。年金是以放棄流動資金的彈性,換取長壽保障。若怕年老時有突發事件需要大筆金錢,譬如大病,中途贖回年金會罰錢,只能拿回七成。年金派發無跟上通脹,及加息周期將近,令產品吸引力相對降低。
第三,很多人低估了自己的壽命。香港男性平均壽命為81歲,男性在65歲購買100萬元公共年金,若不計算折現率,79歲回本,比平均壽命短兩年。但根據2016年人口生命表,65歲的男性預計平均可活到85歲,而不是81歲,那是因為這些人活到65歲時,已經有同年出生的一部分人過身,拉低了全港平均數。不計已過身的人,他們的平均壽命較81歲高,這點在〈公共年金呃長者錢?〉(2018724日《明報》)已解釋過,所以比平均壽命短命6年的人也能回本。其實,85歲也可以是一個低估,因為這是根據2016年香港人口的估算數字,若加上未來醫學進步的假設,及人類健康生活愈來愈長壽的趨勢,可能實際又會更長壽。當然,未來的事無人知。
第四,大眾對年金產品有一些誤解。很多人不理解年金是低風險工具,回報不能與股票相提並論。買股票基金等投資,如果早於預期過身,會留下金錢,未能在有生之年享受金錢帶來的效用。如果遲遲都未過身,本金「搣搣下」,去到後期就會不夠錢花,影響生活質素。另外,買股票有風險。股票市場有波幅上落,業績不好,公司可以減少派息;萬一遇上金融風暴,股價隨時跌一半。所以比較股票和年金的平均回報,亦要比較風險。
公共年金目標群組不大
年金的目標群組不大,少人買是意料中事,但這不代表年金是失敗。草根階層資金太少,用不着年金;較富裕的長者,不怕不夠錢用。所以年金目標群組可能是有100多萬到幾百萬現金,而且無兒無女的長者。因為年金越遲買,回本機會越細,所以65-69歲這群組買年金的人最多。撇除這個群組入面有能力管理投資的人,剩下人數不多,所以年金少人買。
年金最適合的可能是一直無很多投資經驗,或知道自己投資不濟,不能承受風險,在退休時得到一筆退休金的長者。隨着退休後取回強積金的人愈來愈多,年金可與強積金銜接。
有人提出下期年金應調整金額,使其更抵買。本來年金公司計算年金派發上,在扣除行政費後,已經不打算賺錢,大概是做到收支平衡。要使其更抵買,即是要政府補貼,這就變成福利政策。使公共年金變得更吸引,亦使私營年金失去吸引力,不能與之競爭,阻礙市場運作。有人說公共年金是「益業界」,這是一體兩面:一方面公共年金幫助推廣年金知識,令更多人關注市場的產品;另一方面可能會吸去本來買私營年金或其他儲蓄產品、保險等的資金。
另一個提議是要年金跟上通脹。問題是通脹是系統性風險,跟戰爭天災等一樣,年金公司無辦法對冲。要跟上通脹,即是要納稅人包底吞食部分風險,及以降低每月派發金額來不完全地補償部分承受的風險。這樣使年金更無吸引力。
左翼誤解了年金
姚松炎說政府能操控通脹,所以無理由不為通脹包底。這說法有點匪夷所思。通脹是指商品價格上升。香港是自由市場,大部分商品價格由市場決定,極少由政府直接操控。就算現代貨幣理論指出央行可透過利率升降,引導中長期的通脹,但政府並沒有操控短期價格的靈丹妙藥。更何况香港實行聯繫匯率,利率大致跟美國走,可動用的貨幣政策空間實在非常有限。
左翼說搞年金是為了逃避「全民退保」的責任。過去香港低稅率,只有強積金強制供款,變相香港人自己積穀養老比較多。幫助他們更好地使用資產是政府的方向,年金是其中一種工具。很多國家有公營養老金,同時有公共或私營年金,所以兩者不是替代關係。有沒有全民退保,公共年金還是可以做的。
一個可以自願參加的年金,是信任每個市民可以衡量自己的需要適當決定。搞一個需要供款的全民退保,是認為市民不能妥善運用資產,所以寧願賠上公共政策及財富再分配的低效率,迫使所有人供款。新加坡除了要國民供20%公積金,還強制公積金供滿期後必須買公共年金,國民只可選擇買多還是買少,不可不買,也是沒有給人選擇。沒有證據顯示香港的公共年金最後會演變為強迫購買。對於能力較低或無時間處理這些事的人,有選擇未必是好事。但理論上如資訊流通,將選擇留給擁有資產的人,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註:Chou, K. L., Chi, I., & Chow, N. W.2004. "Sources of income and depression in elderly Hong Kong Chinese: mediating and moderating effects of social support and financial strain." Aging & Mental Health, 83, 212-221.
(本文載於 2018年8月21日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