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已於2015年8月29日 明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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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九日統計處發表了《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 57 號報告書——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這份有關劏房住戶的統計報告有幾個值得留意的地方。
首先,住劏房的不全是老弱傷殘貧病交迫,當中有四成是25-44歲的青年。第二,只有一半人在排公屋。第三,因為經濟困難者住劏房的只有17.4%。第四,有30%住戶滿意居住環境,感覺一般的有41.2%,只有28%感到不滿意。
近兩年,有好幾個朋友向我求助,問我租劏房、床位的事,也有部分己經自己搬出來住。搬出來住,原因眾多:家裡有人每晚飲醉酒打人,要搞上差館,去醫院驗傷;家人有精神病,或自己有情緒病;找不到工作交不到家用;和同性戀出櫃父母不接受。
除此之外,中港矛盾,不是話避就避。不想跟家人帶來的陌生女人同屋;家人聚了個大陸親戚,三兩日就帶同自己姨媽姑姐三五成群下來住幾天,還在家中偷竊;疏遠的親人在大陸犯事下來避風頭,住下了就賴死不走。
講風涼話的人,說跟家人關係好就可以解決問題,但朋友情人可以揀,家人不能揀。朋友出櫃,她父母只有哭哭罵罵,無法諒解。你試下說服你老竇不要找大陸女人?或者勸你阿媽雖然老竇帶女人回來但還是忍著不要抑鬱燥狂?又或者跟你說「雖然你親戚打到你入廠但他怎樣都是你親人啊」這些廢話?有些人你顧念他是親人所以不會起訴他,於是他得寸進尺,每晚不是打你就性騷擾你,家人還認為是你不夠包容,不念舊情,不夠血濃於水。這些都是真人真事,不是不可以勉強住在一起,但隨時釀成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