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跨媒體限制名存實亡

 (文章已於2013年11月7日《蘋果日報論壇版刊登)

三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者,只有香港電視真正符合《廣播條例》,其餘兩家獲發牌的公司只是用了信託人避過法例限制,有違法例原意。事到如今,政府不能「隻眼開隻眼閉」,必須向公眾解釋。




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2部訂明,持有一種媒體牌照(報章、電視、雜誌、廣告宣傳代理、聲音廣播)的媒體持有人並不能持有第二個同類或不同類的媒體牌照;控制媒體持有人的人士、其東主、其控權人及相聯者,亦不合資格,除非取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事先書面批准。

該條例在港英時代已經存在,目的是為了避免廣播業及其他相關界別出現利益衝突、媒體壟斷和編輯單一化,以保障公眾利益。

勿論這個規定是否合時宜,奇妙電視本為有線電視全資擁有,香港電視娛樂本由Now的母公司電盈擁有,已經觸犯了法例,理論上不應獲發牌。它們只是透過重組公司,將大部分股權轉到所謂的「獨立信託人」或「信託基金」手上,越過《廣播條例》的限制,實際運作上是否真正獨立,可想而知。

銀河衛視的案例

其實過往已有類似案例可以參考。2000年,政府開放收費電視市場,無線電視旗下的銀河衛視衛星廣播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衛視)競投收費電視牌照。當時業界和議員擔心發牌給無線電視,會造成壟斷,而且是給予特權。而無線電視則反指其優勢來自其競爭力,所以政府不應為了扶助弱者而懲罰有競爭力的市場參與者。

後來,行政會議最終還是以公眾利益為由,將牌照批予銀河衛視(及其他四名申請者),亦即給予無線電視豁免。不過,行政會議亦對銀河衛視加上「防火牆」附帶條件,包括1)無線電視不可擁有銀河衛視多於49%控制權。2)銀河衛視須獨立運作。3) 銀河衛視不得與無線相互補貼。4) 銀河衛視須競投無線電視製作的節目頻道(在獨家情況下),不得簽署獨家節目合約。5)無線電視自製節目在其免費頻道播放後一年內,不得在收費電視播放。6) 銀河衛視必須在獲准發牌後18個月才能經營收費電視,以免搶佔先機。

兩申請者違反法例本意,政府須解釋

今次免費電視發牌,政府並無為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設下「防火牆」限制。奇妙電視已表示營運初期將使用有線集團的服務[1]。雖然電盈(PCCW Interactives)只擁有香港電視娛樂不多於15%的股權(廣播條例上限),卻為香港電視娛樂發言,明顯是實質控制人,電盈亦指可以將now買下播放權的部分英超、西甲賽事放在日後的免費台播放[2],明顯是互用資源。為甚麼銀河衛視需要防火牆限制,而以上兩者不需要?

香港電視是身家最清白的申請人,政府必須向公眾解釋,為何容許有違條例本意的申請人獲得牌照,反而將港視打回頭。

參考資料
The Predicament of Hong Kong Broadcasting Industry and Its Future Direction[3], CDI



[1]《毋須機頂盒未知會否自製劇集 奇妙宣布10億啟播大計》新報,1027
[2]《香港電視娛樂首6年斥逾13億》, Now.com新聞,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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