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住劏房是選擇

(文章已於2015年8月29日 明報刊登) 

七月二十九日統計處發表了《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 57 號報告書——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這份有關劏房住戶的統計報告有幾個值得留意的地方。

首先,住劏房的不全是老弱傷殘貧病交迫,當中有四成是25-44歲的青年。第二,只有一半人在排公屋。第三,因為經濟困難者住劏房的只有17.4%。第四,有30%住戶滿意居住環境,感覺一般的有41.2%,只有28%感到不滿意。

近兩年,有好幾個朋友向我求助,問我租劏房、床位的事,也有部分己經自己搬出來住。搬出來住,原因眾多:家裡有人每晚飲醉酒打人,要搞上差館,去醫院驗傷;家人有精神病,或自己有情緒病;找不到工作交不到家用;和同性戀出櫃父母不接受。

除此之外,中港矛盾,不是話避就避。不想跟家人帶來的陌生女人同屋;家人聚了個大陸親戚,三兩日就帶同自己姨媽姑姐三五成群下來住幾天,還在家中偷竊;疏遠的親人在大陸犯事下來避風頭,住下了就賴死不走。

講風涼話的人,說跟家人關係好就可以解決問題,但朋友情人可以揀,家人不能揀。朋友出櫃,她父母只有哭哭罵罵,無法諒解。你試下說服你老竇不要找大陸女人?或者勸你阿媽雖然老竇帶女人回來但還是忍著不要抑鬱燥狂?又或者跟你說「雖然你親戚打到你入廠但他怎樣都是你親人啊」這些廢話?有些人你顧念他是親人所以不會起訴他,於是他得寸進尺,每晚不是打你就性騷擾你,家人還認為是你不夠包容,不念舊情,不夠血濃於水。這些都是真人真事,不是不可以勉強住在一起,但隨時釀成血案。




受害者如不是屋主,不能趕人走,唯有自己搬。房屋問題背後都是社會問題,房屋便宜一分,社會問題就解決多一分,有屋住可以紓緩很多糾紛,不然你請一百個社工來也沒有用。房屋未必是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的解藥,但屋貴限制了可行的解決方法。

很多租劏房的人,都是在都市的局限裡選擇他們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活質素。我有個朋友,家裡6個成年人,迫在400尺私樓,一星期七日人聲鼎沸, 4個人一間房,永無寧日,但單人劏房住戶平均居住面積92呎,這個朋友搬出來,私人空間就大了。

有的家裡住新界村屋或離島,上班一來一回要四個小時,住在市區節省時間,方便參與社交活動,生活質素得到提升,所以有37.5%的劏房戶表示住劏房是為了方便上班上學。

我之前有位十多歲的鄰居,拿劏房當蛋糕工場,清晨總是聽到打蛋器開動的聲音,走過門外會嗅到蛋糕香,白天拿到地鐵交收,晚上搞蛋糕班,之後因為生意太好,搬到較大的地方了,一個小小的劏房圓了青年創業夢,不用動輒一百幾十萬租天價鋪位。有位爸爸明明有私樓,但走去住劏房,原因是私樓的租金可以供女兒讀國際學校。

大家對劏房的需求層出不窮,市場瞭解這個需求,供應不同種類的劏房,解決大家的需要。你說劏房很好住嗎?當然不會很好,但這個價錢也可以接受。

某些左派說劏房居民都是身不由己,沒有選擇,這樣說不對。很多人都沒有住豪宅的選擇,但我們不能說由於住不到豪宅,所以身不由己,沒有選擇,要住私樓、居屋、公屋。劏房以下還有床位、籠屋,劏房也不是全部差得不能住人。

有些劏房居民有能力住好一點,但他們寧願住劏房,增加可用現金,那是居住環境和其他使費的取捨,這從只有17.4%劏房居民因為經濟困難住劏房可以反映。有些居民可以在偏遠地區租較大的地方住,但住市區劏房節省時間,那是居住環境和時間的取捨。其他個案還有金錢和感情的取捨、安全和其他使費的取捨。別人怎樣取捨最適合他本人,只有他自己知道,總之住劏房是個人衡量利弊後取捨得出的選擇。

隨著社會變遷,港人的居住需求有別以往。房委會數據顯示,20156月底, 28.22萬公屋申請中,有142 000宗是非長者一人申請。全港所有房屋的單人及雙人住戶百分比在20年間,由1995 年的12.34%18.39% 大幅增加至2015年的16.86%27.52% [1]。近來私樓越起越細,大單位的舊樓無法拆掉再起,劏房是小單位供應不夠,順應社會變遷下的產物。

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居民的選擇,令選擇更多更便宜,降低作出取捨的成本,而不是如某些組織所說搞租金管制,將他們僅有的選擇都剝奪。




[1] 人口普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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