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已於2015年5月27日 明報刊登)
|
長者可以兩蚊任搭各種交通工具,照理怎說也是德政,老人家有優惠,納稅人又不介意埋單,梁振英指長者對計劃「有讚無彈」,誰會反對這個政策?反對者大概會被道德圍剿。可是,從經濟角度看,這是個設計拙劣的褔利政策,因為它扭曲人的行為,沒有尊重人的選擇,資源也不是用在最適合的地方。
津貼運用應由用者自行決定
長者兩蚊搭乘公共交通,與原價的差額由政府補貼。津貼局限了長者的選擇,有些長者未必很喜歡出街,比起搭車,他們可能更想飲餐靚早茶、買個靚橙,但要得到政府補貼,必須搭車。行動不便者、或因健康問題不宜出門的長者,就享受不了這個優惠;為了享受優惠而增加邊際乘車次數,或者特意搭不必要的長途車不是好事。除非政府有強烈證據顯示老人多搭車對社會利大於弊,這個政策說不過去。
給予每月一筆過的津貼能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津貼如何運用應由用者自行決定,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的喜好,做甚麼令自己最快樂、得益最大,限制津貼運用降低了津貼的效益。因此,與其用此方法資助長者每月平均四十元的交通費,倒不如加生果金一百幾十蚊,讓老人家幫襯他們最想幫襯的商戶,做他們最想做的事,這樣想搭車的人自然會繼續搭車,不需要搭車的人也能享受資助。